赣府厅发〔2016〕31号 2016年6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提升,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面对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挑战,我省国资国企改革任务仍然繁重艰巨。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努力打造国有企业改革“江西样板”,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对江西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号)和《江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赣办发〔2015〕31号)的部署,以更大的力度赋予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以更严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更硬的措施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国资监管,积极探索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新模式,努力打造国有企业改革的“江西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严格依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实施操作,坚持依法依规、阳光透明,积极稳妥、蹄疾步稳,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江西国资国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先行先试、敢闯敢干,一企一策、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三是坚持市场取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持续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企业经营市场化、选人用人契约化、国有资本证券化,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管精,不该管的坚决放、彻底放、放到位,构建完善配套的监督体系,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使党的政治优势成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强大推动力。
二、工作措施
立足江西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推进措施,着力在以下六个方面打造国有企业改革“江西样板”。
(一)着力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打造样板。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力度,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充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1.扎实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结省盐业集团、省建工集团和中国瑞林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操作指引,规范操作程序、路径和方法。2016年基本完成省旅游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动江铜集团、江西国际和省招标咨询集团等企业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抓好其他列入试点范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2.加大资本证券化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帮助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努力使企业上市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方式。2016年完成国泰民爆首发上市,积极推动省天然气控股公司、新余国科等企业首发上市,推动江钨集团、省建工集团、中鼎国际、江西国科等企业股改或上市辅导,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充分利用公司债、企业债等多种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3.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企业改制重组,加快推进江铜集团、省投资集团、省建材集团、省能源集团、江西国际等企业公司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着力在赋予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上打造样板。科学界定国资委和企业、集团公司与子企业的权力边界,大力推进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好董事会职权,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4.全面推广江铜集团“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改革试点经验,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积极推动集团公司依法向子企业放权。
5.总结推广江中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经验,落实和维护好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研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和董事评价办法,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6.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加大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力度,选择1-2家省属集团公司实行经营管理层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7.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着力解决好前几轮国有企业改革社区移交遗留问题,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尚未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着力在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上打造样板。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效管控风险,充分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8.大胆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企业各级负责人业务支出、履职待遇。
9.总结推广省建材集团、新钢集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10.选择省属国控公司、大成国资公司开展创新发展综合试点。鼓励企业在依法发展新业态、创新投资模式、强化激励约束、构建“双创”平台等方面大胆探索,努力建立经营管理者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创新发展体制,促进企业实现快速跨越发展。
1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和鼓励国有骨干企业建设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立省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通过设立创业基金等方式,利用好实施集中统一监管聚集的科技资源,孵化出一批科技型企业。
12.扎实开展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夯实基础管理,深化对标管理,推行精益管理,倡导卓越质量管理,全面推进质量兴企。开展制约发展短板和瓶颈的排查诊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成本控制等基础管理,梳理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强化风险预警管控,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有效遏制收入、效益下滑的态势。
(四)着力在推进市场化战略重组上打造样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在优化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走出去”上做好文章,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13.重组整合、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改组江钨控股集团,重组整合全省钨及稀有金属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组建省绿色产业集团,打造全省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引领全省绿色生态和健康产业发展。组建省矿产资源投资公司,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力度,推动我省矿产资源的有序勘探、科学配置、综合开发。支持省军工控股集团加大军工业务及资产整合并购力度,打造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军工集团。组建省地产开发集团,整合盘活脱钩移交的存量土地资源。支持江西出版集团做大做强,抓好江西广电传媒集团和省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的组建,深化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改革,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14.联合“走出去”壮大一批国有企业。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适应自贸区国际规则的变化,抓紧搭建海外资源投资、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两大基金平台,做实一批重点合作项目,探索在印尼等国家共同建设境外工业园区,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支持以江铜集团为龙头的海外能源资源开发联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稳定的资源供应保障体系。鼓励支持新钢集团、省建材集团等企业在境外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支持江西国际、省建工集团、中鼎国际等企业在境外打造“江西建设”国际品牌。
15.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认真落实中央去产能工作部署,启动省能源集团、洪都钢厂等企业去产能工作。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大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力度,出台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的相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6.深入实施央企入赣工程。举办央企入赣投资洽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主动靠大联强,引进一批有资金、有技术、有产品、有实力的中央企业联合重组、嫁接改造我省国有企业,实现合作共赢。
(五)着力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上打造样板。积极推进国资委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从管企业为主转为管资本为主,从事前审核管理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授权管理为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17.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着力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推进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调整国资委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18.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界定省属国控公司、省投资集团、大成国资公司的功能定位、监管方式和考核办法,加快其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工作。
19.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体系,完善委派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制度,有效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六)着力在实现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上打造样板。按照构建集中统一、监管规范的国资监管“大屋顶”要求,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0.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授权监管,健全完善统一的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授权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考核评价,强化各领域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21.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快脱钩移交资产的重组整合与优化配置,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打造国有企业改革“江西样板”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定期向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对江西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去产能、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除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事项外,鼓励企业家大胆改革。要加大舆论宣传和思想动员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国资国企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好职工群众权益,形成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