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58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我省各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国资委已经对市本级所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进行了摸底。按照“谁出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对象、改制的主要程序、改制的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所有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自管理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相关任务。